【智能咨询】12366近bob全站app期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21-12-31 06:18浏览次数:

  bob全站app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可抵扣的),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的抵扣勾选功能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勾选和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的逾期抵扣勾选进行逾期扣税凭证的抵扣申请和勾选操作。具体流程为:针对逾期,企业需要先进行逾期抵扣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的逾期数据参与稽核比对,稽核相符数据企业可以进行勾选。

  答:纳税人需插入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通用税务数字证书介质登录本平台,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再通过链接跳转到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使用平台时,只能插入一个设备,不能同时插入多个设备;输入的金税盘或税控盘中的8位密码是盘中证书口令。

  答:1、勾选时间范围:当期已申报结束或征期结束后(以谁在前做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谁在前做为终止时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对纳税人因政策原因关闭、停产(业)停用1年(含)以上的房产、土地,减免其停产、停业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减免其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因政府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治理等原因,造成应纳税房产、土地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减免其当年度不能正常使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从事国家、广西鼓励和扶持产业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减免其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纳税人连续3年亏损且3年加权平均亏损率超过10%(含)以上,或纳税人连续3年亏损且累计亏损额占当年末资产总额35%(含)以上的,减免其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困难减免税的,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有核准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核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所称纳税人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应在次年的9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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